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和《最高人民法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全职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特邀调解员2名。当选的特邀调解员与人民法院之间建立委托关系,不建立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关系。
二、岗位职责
1.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2.接受法官诉讼中的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3.严格按照调解程序及法律法规开展诉前调解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特邀调解员驻庭开展调解,认真做好纠纷处理登记、信息录入、文书制作、卷宗扫描归档等工作;
5.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选聘条件
(一)担任全职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调解事业;
3.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常住本地,年龄在25-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调解工作。特别优秀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
5.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智能手机,全职参与参加调解活动。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法律工作经历或司法考试取得C证以上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曾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且调解成绩较突出的;
4.党政机关、村(居)委员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商会、调解组织等推荐的人员;
5.公证员、律师、法律工作者;
6.应往届大中专院校(含非全日制院校)法律或者法学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撤销的;
7.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8.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9.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采用底薪加绩效的方式计算调解服务费,具体可来电咨询。
五、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两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
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职履责情况时,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情节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办公室,联系人:廖宏岳,联系电话:0470-7303396。
(三)报名人员真实、完整填写《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各项字段请完整填写,用A4纸打印,贴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证明材料;
4.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
(四)审查和考察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法院组织审查考评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聘任
确定选聘的特邀调解员后,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颁发《聘书》,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并组织调解等专门技能培训。
七、工作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予以解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